【关于适当的和不适当的选择性报道】
因为时间、精力、兴趣(关切和在意)、目的、使命、经费、人力、方法、能力、注意力、记忆力、篇幅等等因素的限制,所有报道、所有科研、所有言论选题和报告,都必须有 “选择性”。
所以,“选择性” 本身不等于不当,不等于错误,不等于误导。
只有让读者得出不实的或没有证据支持的结论的表述才是不适当的 “选择性”。下面用几个关于大象身体形状的陈述来说明。
陈述1. 大象有像柱子形状的身体部位(大腿);
陈述2. 大象有像扇子形状的身体部位(耳朵);
陈述3. 大象身体就像柱子;
陈述4. 大象身体就像扇子。
陈述1和2是无可指责的 “选择性报告”,因为陈述中没有误导读者的语言。即使一位记者或研究人员毕生只关注和报告1而不报告2(或只关注和报告2而不报告1),都不仅不属于不实报道,而且是提供了有价值的知识。
陈述3和4则是有误导性的 “选择性报道”,因为陈述3让读者误以为大象的身体形状只是像(或主要想是像)柱子的形状,而没有其它形状的身体部位。报道4也是有同样的误导。
以下用当下的加沙战争的情形为背景来考究几种说法:
陈述5. 哈马斯2024年10月武装袭击以色列。
陈述6. 以色列2024年10月发动对加沙的战争。
陈述7. 哈马斯2024年10月无端武装袭击以色列。
陈述8. 以色列2024年10月无端发动对加沙的战争。
因为陈述中没有误导读者的语言。即使一位记者或研究人员毕生只关注和报告5而不报告6(或只关注和报告6而不报告5),都不仅不属于不实报道,而且是提供了有价值的知识。
陈述7和8则是有误导性的 “选择性报道”,因为这两个陈述都让读者误以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攻击是非理性的和没有原因的。
除非有依据表明某个说法不属实或不公允,否则不应该把 “选择性报告” 用来指控和贬抑自己觉得不情投意合的报告。比如,不应把聚焦调查哈马斯对以色列人的性暴力但不提以色列军人对巴勒斯坦人的性暴力贬抑为 “选择性报道”,也不应该把聚焦调查以色列军人对巴勒斯坦人的性暴力但不提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人的性暴力贬抑为 “选择性报道”。
什么是恰当的和不恰当的对“选择性报告” 的批评?
如上所说,因为诸多主观和客观局限,所有的研究选题和报告都必须是 “选择性”,所以 “选择性报告” 本身无可指责。
可以正当批评的是一个具体研究课题的报告内容的选择本身带有误导性的言辞。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