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从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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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列同学:
其实米国不是武统,是北方国灭掉了合法脱离米国的南方国。根据当时的米国宪法,南方州脱离米国是合法的。一个国家内部的整合叫统一,两个国家之间的事叫征服。林肯是武力征服,不是统一,他没有统一的合法性。
林肯是赤裸裸的侵略。
姜涛同学:
美国内战涉及的分裂和统一的法律,以及其中是否存在 “武统” 的情形,是很好的问题。以下介绍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美国各州和地区可以正当独立吗?
答案是 “可以”,也是 “不可以”。
所谓 “可以”,指的是主张独立的同志有两个公认的正当途径:
途径1. 主张独立的同志可以正当合法地宣传独立的必要性和好处,说服其他国民做独立的立法安排。
途径2. 在国民感觉受到政府 “无法忍受的压迫 intolerable oppression” 的压迫下,可以武装反叛。
所谓 “不可以”,指的是学界普遍认为美国宪法不仅不规定如何独立分裂或解散联邦,而且实质上应该理解为是不允许独立,其法律沿袭逻辑挺简单:
1. 美国的第一部邦联宪法规定美国是永久性的结合(the Union shall be perpetual),除非经过国会和各州议会立法修订。
2. 美国的第二部联邦宪法开篇说是为了建立一个比邦联更完美的联合体 “a more perfect Union” 而制定。
所以法学界认为 1+2 = 独立违宪(除非经过国会和各州议会立法修订)
二、美国内战是否是 “武统”?
这个问题同样既是 “是” 也是 “不是”。
所谓 “是”,指的是美国这个永久结合体(perpetual union)在内战中最终是依靠武装对抗和武装征服维系。
所谓 “不是”,指的是林肯同志执政后宣布:
1. 联邦组织上将不入侵南方奴隶州,
2. 组织上无意终止奴隶州的奴隶制,
3. 组织上只要求南方归还南方夺取的联邦政府原有的财产和设施(联邦原有的要塞、造币厂、军火库、海关)
4. 联邦可以撤销邮局,邮件只递交到南方边界。
5. 如果南方的同志要求,联邦法院和联邦法警撤离南方,不在南方执法。
林肯同志希望这些政策使得南方的同志没有 “无法忍受的联邦政府压迫” 的正当的武装反叛借口。
最后是南方的同志失策,居然率先发动对联邦的战争,使得联邦军队应战。
薛继成同学:涛涛你懂什么法律哦,还法学界,搞得假模假式的。
王列同学:涛涛你懂什么法律哦,还法学界,搞得假模假式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