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加州的学校资金主要来自于为当地学区利益而征收的财产税收入。这导致了学区资金的巨大差异。财产价值很高的学区可以用低的财产税率来提高每个学生的收入,而财产价值低的学区可以用高得多的财产税率来减少收入。州政府试图通过向低财产价值地区提供更多的国家援助来减少这些差异。尽管做出了这样的努力,各地区的学生人均收入还是有很大的差别。例如,在1968-69财政年度,每个学生的支出从鲍德温公园的577美元到比佛利山庄的1232美元不等。1这种差异导致了重要的Serrano诉Priest(1976年)平等保护诉讼,该诉讼通过法定颁布要求对学区的国家分配收入进行总体均衡来解决。
1978年,选民批准了第13号提案。新的法律将财产税率限制在购置财产时评估价值的1%。第13号提案减少了地方政府和学区的财产税收入。为了缓解对学区的影响,州议会将州政府的资金转移到学校。
随着第98号提案(1988年)和第111号提案(1990年)的通过,来自国家和地方财产税的最低资金水平被提供给K-14公立学校。今天,加州学校的大部分资金来自国家,主要来自收入和销售税收入。在较小的范围内,各区也收到一些地方财产收入,这些收入在地方一级收集,但由国家分配。收入和销售税是比财产税更不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经济不景气时,失业率上升,导致购买量减少。这相应地导致了更少的收入和商品被征税。因此,可用于学校的资金就会减少。
因此,随着经济的上升和下降,加州学区面临巨大的周期性资金变化。此外,加州州长和州议会对州预算法的投票决定了州资金的使用方式,对当地学区利用资金满足学生的具体需求的能力有巨大的控制力。在加州所有学区的资金中,约有60%属于一般用途;其余40%限于特定用途,如特殊教育学生、低收入学生、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和特定年级的需要。这大大限制了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支出决策。他们在独立于国家提高税收的能力方面受到进一步限制。债券问题,通常仅限于建筑项目,需要55%的投票权才能通过。包裹税措施需要2/3的投票。
2013年,州长提议修改国家对学区的分配公式,以增加地方一级的灵活性。这一提议被称为 "地方控制拨款公式"(LCFF)。根据LCFF,州政府为所有学生提供基本拨款,并为高需求的学生,如英语学习者和社会经济条件差的学生提供额外拨款。
以下是对加州教育经费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和法院裁决的信息。加州的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