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川普 ‘反腐’ 居然被弹劾调查”,这个问题的背景是川普被举报在2019年7月25日以停止美国军援为杠杆,胁迫乌克兰总统启动对潜在竞选对手、美国前任副总统拜登的儿子在乌克兰腐败的调查。检举人是住白宫协调部委办情报交流中央情报局官员。此事被捅到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众议院议长佩洛西9月24日启动国会对川普的弹劾调查。
川普的做法,有一系列的问题,不只是法治的问题。我们先从政治伦理的角度介绍,因为法律的制订,以及我们认为什么是恰当的行为,最终归结到立法者认为什么是正义和公正。
政治伦理的败坏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正义公正,一个可能最有效的、最简便的方法是想象把这个行为广泛推广,假设大家都这么做,然后考量现有的社会秩序还能不能维系。
川普用军援逼迫乌克兰总统启动对政敌拜登的 “腐败” 调查,从政治伦理的角度,符合正义和公正要求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假设把川普要求外国调查政敌的做法推广开来,所有执政者(法官、议员、总统、州长、部长等)都要求外国政府或自己掌握的权力机构启动对自己的政敌的腐败调查,美国的民主政体还能不能维系?
我们从中国文化传统出来,可能认为执政者用 “反腐” 或各种其它行政方法惩治政敌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不是的。我们首先要鉴赏的是执政者用执政权力打压政敌,是败坏民主制度的最恶劣的一个方式。因为这种做法使得民主选举,以及选举之后失败者承认选举结果,成为任何人都难以接受的状态。
所以,美国总统作为行政首脑,可以指示执法机构 “加强打击黑社会”、“或加强打击金融犯罪”、或“加强保护人权”什么的,但惯例上不介入具体的案子,不直接跟联邦调查局官员发生接触和通讯。
也就是说,总统作为政治领导人,惯例上不得要求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去调查具体的案子,也不得干预案子。
尤其不可以显得对自己的选举竞争对手上行政、司法手段。
因为这么做,是直接让整个民主制度的运作难以维系。
上面介绍的是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来说川普找外国政府整政敌材料怎么不对。但是还有一系列其它的问题。
待续。